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技能人才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技能人才项目“以奖代补”资金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厅局委办,有关中央驻宁单位,各大中型企业、职业(技工)院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3〕8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金蓝领”示范性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函〔2023〕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能人才项目申报类别
(一)生产制造类民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
1.政策依据。
对生产制造类民营企业每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且企业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2.申报范围及条件。
(1)宁夏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制造类民营企业;
(2)2025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0人以上,且企业在岗员工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20%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指2023-2025年,下同)企业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企业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二)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
1.政策依据。
对开设高级工班培养高级工每年毕业200人、300人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补;开设预备技师班培养预备技师每年毕业100人、200人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补。
2.申报范围及条件。
(1)开设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技工院校;
(2)2025年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毕业生人数符合上述要求,且参加技能人才评价并取得相应层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院校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院校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三)公共实训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
1.政策依据。
市、县(区)级公共实训基地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分别达到2000人次、1000人次并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低于20%)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
2.申报范围及条件。
(1)全区已正式挂牌运营且正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市、县(区)级公共实训基地;
(2)2025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分别达到以上要求人数并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培训高级工及以上比例不低于20%;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相关责任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建设主体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4)公共实训基地建在技工院校的,申报“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和“公共实训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时,在培训技能人才人数统计上不得叠加计算,按照“条件从宽、奖补从高”的原则予以申报。
(四)“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配套奖励资金
1.政策依据。
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含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经人社部认定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及其培养单位给予奖励。除国家奖励外,自治区分别一次性给予培养单位和个人各10万元、5万元奖励。
2.申报范围及条件。
(1)全区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202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未违法犯罪、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失信联合惩戒,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五)“金蓝领”示范性培育计划“金苗”项目资助资金
1.政策依据。
选派30名左右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45周岁以下中青年高技能骨干人才,赴外开展为期3-12个月的定制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3万元资助。
2.申报范围及条件。
(1)派出单位属于自治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除院校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技工院校、承建技能人才载体的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2)派出培训人员为技能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年龄在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派出方、接收方与技能人才三方签订培训协议之前)以下;
(3)培训人员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4)培训期限为3-12个月,培训形式为赴外、全脱产学习,学历教育不包含在内;
(5)培训接收单位由派出单位自行对接,原则上属于与宁夏签订合作协议的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等或周边省份的大中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制造类企业、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机构或行业领跑企业、知名技工院校、高职院校等;
(6)派出方、接收方和技能人才三方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期限、目标、考核方式及各方职责。培训人员2025年底前完成定制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7)培训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未违法犯罪、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失信联合惩戒,未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和重大舆情事件。
以上各类别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实行“后补制”,2026年度申报兑现2025年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相关指标统计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申报程序
各类别项目申报采取单位(个人)自愿、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各类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由五个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直属单位的申报由自治区主管厅局委办组织;自治区直属职业院校的申报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自治区国有企业和中央驻宁企业的申报由自治区国资委组织;中央驻宁事业单位的申报直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初审初核。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要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会商同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须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或主管领导签批同意,统一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审查审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各项目“以奖代补”拟支持单位、人员建议名单,并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议研究审定。
(四)公示兑现。审定的各项目“以奖代补”拟支持单位、人员建议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 并按程序拨付“以奖代补”资金。
三、经费保障及用途
自治区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以奖代补”资金按有关规定从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至单位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竞赛、奖励、服务保障等工作。拨付至个人的配套奖励资金,由本人支配使用。
四、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及时将通知下发至所辖企事业单位、职业(技工)院校以及企业。
严格项目申报条件、规范申报程序、保证项目申报质量,对发现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请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相关厅局委办、中央驻宁单位于5月31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项目申报表、佐证材料、汇总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表格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s://hrss.nx.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处下载。
各地各单位在申报推荐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1.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商 静
联系电话:0951-5099012,5099026(传真)
邮箱:nxrstzynljsc@163.com
2.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五地级市和宁东管委会
联系方式
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 王佳颍 电话:0951-5559085
自治区国资委党群部 刘 欢 电话:0951-6180178
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黄冠利 电话:0951-6888921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李小花 电话:0952-2012633
吴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郭晓明 电话:0953-2036378
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张金鸿 电话:0954-2075936
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张 涛 电话:0955-7063943
宁东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盛 超 电话:0951-5918388
附件:
1.自治区生产制造类民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2.自治区技工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3.自治区公共实训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4.“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配套奖励资金申报表
5.金蓝领”示范性培育计划“金苗”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6.自治区2025年度技能人才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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